团委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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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团组织设置的通知


各系、部、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

(一)根据《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高职学生以系、部、二级学院为单位设立基层团总支。一般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团支部,条件成熟的可以探索在社团建立团支部。

1.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团中央、教育部党组《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团的总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设教师书记1人,学生副书记1-2人,其余为学生委员,委员中应明确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其他可设置实践委员、权益委员等。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可根据专业、人数等实际情况酌情设置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科技创新委员、实践委员和权益委员等(可兼任)。

2.具备条件的系、部、二级学院可探索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实行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可兼任副班长,科技创新委员可兼任班委会学习委员,实践委员可兼任班委会文体委员、权益委员可兼任班委会生劳委员等。

   二、工作安排

  各系、部、二级学院团总支要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院基层团组织规范化设置,并将《团总支(团支部)信息统计表》打印,盖章或签字后上交至校团委。

   三、工作要求

  规范、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是我校深化共青团改革、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系、部、二级学院团总支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动向系、部、二级学院党组织请示汇报,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基本职责

        2.《团总支(团支部)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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