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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决定组织申报2026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四类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前沿技术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三个方向。

重点研发计划(前沿技术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面向“619”产业体系建设,聚焦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支持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和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不断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支持引导攻关团队前置布局应用场景,促进和支撑产业向中高端攀升。本年度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围绕种质资源创制、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产品开发等领域,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协同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支持农高区提升主导产业竞争力,开展技术攻关,打造农业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5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围绕健康宿迁、平安宿迁、可持续发展建设需求,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绿色低碳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优先支持对全市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强、受益面广、技术集成度高、地方辨识度突出、示范推广价值大的科技项目。围绕重大疾病临床诊治需求,强化前沿医疗技术临床转化研究,推动全市临床诊疗技术实现新突破。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对重点领域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类项目每个不超过10万元),其余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

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医教单位和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服务省、市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创新实力提升,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凝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培育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军。本年度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紧扣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服务全市“619”产业体系建设,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面向重点目标产品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高质量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本年度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入实施省“1820”基础研究策源行动,有组织推进目标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原创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鼓励优秀科研人才自由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原创成果,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储备。本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分为企业基础研究专题项目和自然科学资金项目〔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和面上项目〕。企业基础研究专题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15万元;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10万元,其中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人才、设施、装备等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确定1家为主申报单位,其余作为参与单位,各单位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及双方责任等。

3.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8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4.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单位提供复印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核查其原件。

3.项目负责人在撰写申报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须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负责人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报书。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论文不作为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管理等的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不得将参加(举办)学术论坛(会议)、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等内容作为项目实施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研究项目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申报单位应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别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对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企业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宿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作要求,具体请按照各专项计划项目指南规定。若市立项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7.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需同步填报“202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要求(附件2),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胶装),专项计划如有特殊要求,按其规定执行。

2.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http://fa.sqcz.suqian.gov.cn/)或“宿企通”平台(https://qyfw.xzspj.suqian.gov.cn/)进行注册并开展项目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辖区主管部门逐级推荐至市科技局,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828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831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831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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