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9-08 18:48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服兵役学生入伍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工作 ,现就开展我校2026-2027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学费补偿 :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 , 申请学费补偿 ,一次性补偿已读学制所交的学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切勿重复申报。

2.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提出申请 ,逐年减免学费 ,往年已申报过的请勿重复提交材料。

(注 :退役入学类是指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 学费补偿 、学费资助标准见下表 (具体资助金额按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上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和直招军士补偿代偿


以 “入伍通知

书”上的时间

为准

2022年1月24日

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

当日)至2024年8

月31日

2024年9月1日

(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

标准上限(本

专科生/研究

生)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每人每年12000

元/16000元(学费补

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

代偿)

每人每年16000

元/20000元(学费

补偿或用于学费的

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学费减

免 “学费产生的

学期”

2022年1月24

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

当日)至2023年8月

31日

2023年9月1日(含

当日)至2024年8月

31日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

准上限(本专科

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

8000

元/12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学费产

生的学期”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

年8月31日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

专科生)


每人每年16000元


每人每年20000元

2.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复学、退役入学两类) 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政策 :在籍在校的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 ,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无需经过贫困认定。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三、资助年限

以学生实际就读年限为依据进行资助(精确到学期)。

四、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 ,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及直招士官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双面打印 ,一式两份原件, 手写无效。(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按要求在线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 ,一式两份 ,填写标准见附件1) 。持《申请表I》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需同时提供《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如还清贷款只需提供还款凭证复印件。

4. 学生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一类卡)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空白处另写明卡号、开户行和支行名称、银行行号 ,银行卡须为一类卡。)

注 :退役金优待卡不可用于学费补偿金发放。

5.学信网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二)退役入学生及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 ,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 一式两份, 填写标准见附件2) 。持《申请表Ⅱ》到退役安置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注 :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 ,请务必在本学期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否则无法享受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 →辅导员预审材料→入伍地(退役安置地) 征兵办公室确认并加盖公章→ 学校财务处(崇德楼227) 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学院资助负责人审核材料填写汇总表→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费资助金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至财务处→财务处发放资金。

注意:材料盖章审核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 ,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 ,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享受资助。

2.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学生材料 ,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导致国家教育资助无法及时落实的 ,学院应加强督促催缴。

3.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 ,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 ,根据政策规定将取消受助资格 ,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4.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收到补偿代偿金后须及时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鉴于入伍的特殊性 , 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 ,如遇变更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

5.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类学生如已上交申请材料并经学院审核通过的 ,请辅导员务必及时提醒学生无需再缴纳剩余学年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除外) 。严禁学费先收后退 ,如发现学院有催缴学费行为 ,请相关责任人作出情况说明。

6.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进行资助申报 ,如因学生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 ,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 ,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7.资料报送时间

学生申请材料请于2026年10月15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站式服务大厅) ,逾期计入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蔡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