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炳起
副组长:黄友富
成 员:由职能处室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审议与批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 泽
副主任:陈 志 蔡 蒙
成 员:王 蕾 张子东 杨凯月 冯 洁 张梓珩 周 影
评审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解读、评审材料收集整理、评审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申报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 申报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
(2)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经严格审核确认其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要求。具体指: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参赛学生须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参赛学生须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上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申报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20%(含20%);
(5)上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三、评审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在校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规范填写对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完整备齐佐证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二级学院资格初审及推荐:各二级学院严格依据上级及学校评审文件要求,对申报学生的参评资格、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全面核查,按评审条件择优形成院内推荐学生名单,附书面初审意见,按时限要求汇总全部材料报送至学校评审办公室。
3.校级综合评审及答辩:学校评审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复核,针对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统一组织校级现场答辩,实行量化评分机制:申报材料评审占比60%、现场答辩评审占比40%,两项得分加权汇总为学生最终综合评审得分,按全校得分排序统筹研判,拟定本年度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4.领导小组终审审定: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获奖名单进行集体审议、严格终审,最终确定本年度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5.校内公示及上报:终审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止日期)。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上级工作要求整理完善全套评审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申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1. 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原件;
(2)上学年度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表(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
(3)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
(4)上学年度操行评定表;
(5)2025-2026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6)《学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评审表》(由学生本人完整填写、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2. 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须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报告应完整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院内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内容,同时附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意见。
所有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实行纸质版+电子版双报送模式:纸质版须经二级学院院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随学生个人申报材料、量化考核评审表一并报送;电子文档同步报送至评审办公室。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校内评审同步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获奖名单确定后统一完成线上信息录入,实行线上线下同步评审、同步备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填写规范
1. 必备申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
(2)个人申请承诺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
(4)上学年度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表(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
(5)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
(6)上学年度操行评定表;
(7)2025-2026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8)二级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2. 统一填写要求
(1)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详实体现个人学业表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字数控制在180—220字;
(2)所填获奖项目须为2025-2026学年;
(3)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字及日期均须亲笔手写,严禁打印、代签或使用签名章。
五、评审、报送时间安排
工作环节 |
国家奖学金时间要求 |
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间要求 |
学生个人申报截止 |
9月24日前 |
10月11日前 |
二级学院审核并报送评审办公室截止 |
10月11日前 |
10月15日前 |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
10月13日—14日 |
10月20日—21日 |
校内公示期 |
10月15日—21日 |
10月22日—28日 |
学校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0月23日 |
11月5日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六、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展现我校获奖学生良好风貌,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面向各二级学院征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后续将通过官方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获奖学生事迹材料须于2026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姓名+文章标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蔡蒙;建筑艺术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臧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