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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对苏州市职业大学等15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评估的通知2014-10-08 08:56:39 来源: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1870次苏教评院〔2014〕7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苏教高〔2011〕1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安排的通知》(苏教办高〔2014〕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定于下半年组织专家组对苏州市职业大学等15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考察时间
现场考察时间中,第一天上午为专家组报到时间,下午为专家组召开预备会议和听取学校评建情况汇报时间;最后一天上午为专家组反馈考察意见时间。 二、专家组成员 各校现场考察专家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现场考察要求 专家组现场考察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苏教高〔2011〕19号)执行,具体操作参照《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手册》相关内容。 四、学校提交资料 1. 请学校在专家组现场考察前两周将本校2014年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分析报告、人才培养工作分项自评报告(按照“主要评估指标”顺序)、学校发展规划、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含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连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2012年、2013年、2014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jswwllpp@126.com。 2. 请学校提前登录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地址为http://58.216.233.104:8888/gzpg/),尽快完成有关材料的上传工作。系统登录及具体使用说明详见《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手册》。登录用户名称及口令由我院另行告知。 3.请将评估需要提供的其他九项资料(具体要求见苏教高〔2009〕39号文件P25-26和《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手册》)于专家组进校当日提交专家组。 五、满意度调查 我院将于现场考察前1个月左右,组织人员对学校的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的结果作为专家组开展针对性考察和反馈意见的重要依据。有关满意度调查的组织工作另行通知。 六、其他 1.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江苏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精神,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和苏教高〔2009〕39号文件P16-P17以及《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手册》中关于评估纪律的有关规定。我院将和被评估的院校签订《规范评估责任书》,明确评估纪律,落实各方责任,实施阳光评估,确保评估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进行。 2.我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立平,缪榕楠,电话:025-83335276,025-83335264。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2608室,邮编:210024。 3.评估举报监督电话:025-83335260,联系人:叶老师。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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