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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院系、处、室、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9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就2022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成立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成军  季 虹

副组长:魏立国

成 员:乔继刚  张  健  黄先林  魏  鹤  闫志港  任明星  王  凯

       王  滨  孙其山  王  娜  沈  勤  陆永利  葛超凡  陈茂林

负责本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审议批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陈莹莹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梓珩  杨凯月  张子东  周  影  朱  婷

负责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根据指标落实评审推荐工作等。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报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学生学籍为准)。

2.申报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上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报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学籍为准)。

2.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含20%);

(5)上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办公室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止日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申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2.上学年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表;3.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4.上学年度操行评定表;5.获奖证书复印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3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打印。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级的学生只能是2021—2022学年的奖项。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翔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并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根据《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9号文件,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确定后,将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个人申请承诺书;3.进行困难生认定;4.上学年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表;5.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6.上学年度操行评定表;7.获奖证书复印件;8.各院系上报《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注意:各项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必须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细,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部领导签字及日期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五、评审、报送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10月13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4日前

(二)院系部审核并上报评审办公室时间

国家奖学金:10月14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9日前

(三)领导小组终审时间

国家奖学金:10月17日—1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0日—21日

(四)公示时间

国家奖学金:10月19日—27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2日—10月29日

(五)评审办公室组织上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时间

国家奖学金:10月2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31日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另行通知。

六、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

为充分展现并广泛宣传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励志成长成才的故事,使学子们鲜明地感受到这些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今年将征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并通过媒体平台开展宣传,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方式报送至电子邮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莹莹;联系电话:0527-84258006;电子邮箱:95779975@qq.com。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

      2.个人申请承诺书

      3.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说明:相关附件表格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辅导员)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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