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号)精神 , 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初审、职能部门审核、校内外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具体情况见下表:
类别 |
所在单位 |
姓名/团队名称 |
考核等次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建筑艺术学院 |
李涛涛 |
合格 |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向人事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84258281。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