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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二级学院:

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科技惠及民生,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宿科发〔202444号)通知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3.重点支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含医疗卫生、资源环境、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开展的技术研发、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等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活动。支持聚焦十五五期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技创新、科技治理决策相关重要问题开展研究,从战略规划、资源布局、产业创新、体制改革、政策法规、政府管理等方面提供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2.同一年度一个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限一个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参加超过2个项目的,取消本年度本计划申报资格。若已有指导性项目处于在研状态,则不能申报新项目。

三、注意事项

1.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上传申报书。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生成申报材料(带水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平装订,一式两份。

3.本年度启用新系统申报,申报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2024114—11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详细操作流程参考《平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