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11-15 09:24      点击: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规范学生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学生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能人员步入的薪酬待遇、技能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院学生进行技能等级的评定。

        第二章 技能等级的评定

技能等级共分为五级,分别为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四级工、五级工。

 申报条件

1.1 钳工职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 3 名(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不少于240min,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0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30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3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钳台、虎钳、台钻、平板、砂轮机、钳工工具等设施设备的场地进行。


2.1车工职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

2.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2.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为:五级/初级工不少于240 min,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0 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360min,二级/技师不少于420 min, 一 级/高级技师不少于30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2.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车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量仪以及机床附件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3.1电工职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3.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 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


3.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不少于150min,四级/中级不少于150min,三级/高级不少于180 min,二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3.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相应电工鉴定设施和必要仪器、仪表、工具的场所进行。


4.1汽车维修工职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⑥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3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4.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 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4.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不少于60 min,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 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00 min,二级/技师不少于120 min,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0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4.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应在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考核场所使用面积应根据考生的健康安全要求和鉴定内容确定,以模拟仿真设备为主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以真实生产设备为主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 ㎡。鉴定场所的鉴定设备数量和工具配件须满足不少于4人同时进行考核。

5.1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职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5.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15,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5.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5.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师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计算机和移动终端等软硬件设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6.1广告设计师职业申报条件


三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广告设计师、一级广告设计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6.3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6.4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24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6.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在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的标准教室内进行。


7.1工程测量员职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7.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7.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7.4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7.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被测实体、配备测量仪器并有安全保障的技能考核场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