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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13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与校规校纪,代表和维护全体在籍在校专科生的权益,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干部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人才培养大局,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引导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基本任务包括: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学生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引导同学积极弘扬“崇德立品,砺技敏行”的泽达精神,秉承“崇文尚武,泽达天下”的校训;

(三)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文体、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氛围,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精神文化需求;

(四)促进同江苏省、全国学生联合会、宿迁市学生联合会的联系;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强化政治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在籍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提出关于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执行学生会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部、年级及主要的团学组织,其中非校、院系部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部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毕业、退学、休学、正在办理退学手续、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学业警告者将自动离任。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会日常执行机构。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重要决议和决定,审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通过秘书长人选;

(三)决定主席团人员调整事项;

(四)审议干事权益维护事项;

第十四条 主席团是学生会工作的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五条 主席团成员原则上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遇特殊情况,可在学代会闭幕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决定调整。主席团成员及其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

第十六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委员会决议,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二)向学生委员会提出秘书长人选;

(三)决定校学生会日常机构设置,批准和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干事提出的对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发展建设事项的意见建议;

(五)具体指导各院系部学生会工作;

(六)讨论、决定其他应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开展各项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每年向校级评议会进行工作述职。

第十九条 聘任校团委1名专职副书记担任学生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系部党组织的领导,所在院系部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依照法律、学校和院系部的规章制度、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系部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审查和决定院系部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修改院系部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院系部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团聘任所在院系部团组织1名专职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院系部学生会可参照校学生会组织机构,结合院系部的实际设置工作部门。

第二十四条 院系部学生会需认真贯彻执行校学生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每年至少1次向校级评议会进行工作述职。校学生会加强对院系部学生会的指导、联系、考核和监督。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规模一般为40人左右,原则上不超过60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至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规模一般为20人左右,原则上不超过30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性。工作人员的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家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先进性。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群众性。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同级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应当着力培养优秀学生干部,以考核和评议为参考,完善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引导学生干部形成良好的个人作风和工作素养,树立良好榜样。

第二十九条 存在以下问题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警告、劝退或撤职:

(一)在日常考核中无法达到学业要求的;

(二)消极懈怠无法完成工作的;

(三)在述职评议中不合格的;

(四)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四、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学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在代表大会的基础上,成立学生委员会,作为学生会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学代会重要决议和决定,发挥议事、决策、部署等作用,统筹规划学生会年度工作任务。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主持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

除应符合代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性。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家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先进性。应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群众性。应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委员会名额、构成及产生程序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校学生代表委员会由11名同学组成,按照20%以上的差额数,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校学生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15人。

在广泛征求院系部学生会意见基础上,由院系部团组织从学生代表中提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部团组织考察公示,院系部党组织审核确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三、学生会主席团名额及产生程序

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5人构成。

在广泛征求各院系部团组织、学生会意见基础上,经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院系部团组织审查推荐,院系部党组织考察同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公示,提交学校党委审核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少于应选名额20%,差额2名。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0年11月9—10日

二、召开地点

崇德楼东一报告厅

三、会议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订《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宣传报道

点击微信公众号,阅读全文

https://mp.weixin.qq.com/s/xrQmF4FedcZW66N_oWQtIA、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条件

(一)在籍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学习成绩优秀。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名额、构成及产生程序

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则》要求:“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团学组织”,“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大会代表由各学院学生构成,学代会拟定代表总数为77人,共划分为10个代表团。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要覆盖各年级并适当注意代表中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学院学生大会(学生的代表会议或学代会)选举,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本学院学生代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一、组建校院两级评议会。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校院两级评议会,负责同级学生会的评议工作。

二、健全个人述职评议制度。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同级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推进工作述职评议制度。

校、院学生会每年向校级评议会进行工作述职。评议结果纳入学校基层团组织团建工作考核指标。

四、优化科学评价激励机制。

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五、构建客观考评退出机制。

以考核和评议为参考,完善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对于在日常考核中无法达到学业要求、消极懈怠无法完成工作、在述职评议中不合格、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警告、劝退或撤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加强党委领导,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联系方式

0527-84258866/8855
传真:0527-84258868
邮箱:sqzddzb@163.com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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