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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17  来源:   点击量: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机动车的有效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车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师生员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的经常性宣传教育。

第三条  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具有动力装置的车辆,含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等)及其驾乘人员,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四条 所有出入校园车辆的驾乘人员均应遵守校门管理规定,服从门卫的指挥和管理外来办事机动车辆应按学校指定的校门出入门卫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出入校园。

第五条 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谨慎驾驶,损坏交通道闸设施等,须照价赔偿。

第六条 所有校园经营户的运货车辆一律走门。

第七条 对进出校园车辆分类管理,符合办理通行条件的,填写《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办理通行申请表》(附件1),经审核批准录入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后准予通行,不符合通行条件的,禁止进入校园

第八条 大型客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须向学校安稳部门提交《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会议、活动等外来车辆进出校园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通行出入校园的一般情况下安排走南出入口

第九条 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须向学校安稳部门提交《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会议、活动等外来车辆进出校园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段出入口内通行。

第十条 非本校教职工摩托车禁止驶入校园出租车网约车、大使馆车、均禁止入校

第十 驾驶非法营运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入校的,安稳部门可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将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 我校在籍学生(中专生大专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第三章 违章处理

第十 机动车校园违章是指在校园内超速、违停、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恶意鸣笛、争道抢行、逆向行驶、拒不配合交通管理等违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 机动车违章次数累计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的年度(即1月1日至1231日)为一个周期,超出周期后违章次数重新累计。

第十 超速及违停处理:

(一)已办电子通行证车辆一个周期内超速和违停累计3次及以上,或速度超55公里/小时1次,系统自动列入黑名单;

(二)临时车辆一个周期内超速或违停1次及以上,系统自动列入黑名单。

第十 机动车存在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拒不配合交通管理等严重违章行为1次,列入黑名单。

第十 不定期在校内办公网对机动车超速及违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 机动车其他违章行为,将依其情形和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校内办公网通报、通报相关单位、列入黑名单、撤销电子通行证等措施。

十九  机动车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被列入黑名单期间的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四章 违章解除

第二十 已办电子通行证车辆一周期内因超速或违停等违章行为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7日后可按程序申请解除;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15日后可按程序申请解除;第三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或因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拒不配合交通管理等严重违章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一个周期内不得解除。

第二十 临时车辆一个周期内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15日后可按程序申请解除;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30日后可按程序申请解除;第三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或因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拒不配合交通管理等严重违章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则上不予解除。

第二十 申请违章解除时,申请人须填写《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本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校外临时车辆由校内相关联系单位或联系人办理。

第五章

第二十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办法限制。

第二十 本办法由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保卫部、安稳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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